入河排污口调查
来源:| 时间:2021-0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全面摸清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河长办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近期建设任务范围内和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建立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
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对此,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3步走”,完成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四项任务。
查,就是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试点地区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测,就是开展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排放情况。溯,就是进行溯源,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了解污水排放单位。
治,就是分类整治,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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